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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开展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浏览次数:1 次来源:BOB.COM    发布时间:2024-04-08 04:32:05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央属、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1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均就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福建省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区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省安办。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安办联系。

  为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6〕5号)、《关于逐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7〕49号)等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完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的涉粉公司进行再核查、再摸底,特别是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要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行排查摸底,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及时来更新数据,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建立完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逐渐完备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

  3. 深化金属粉尘和木质粉尘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开展金属粉尘、木质粉尘企业“回头看”,狠抓已发现隐患的整改闭环监督检查,并纳入常态化监管。

  (三)开展粉尘涉爆基础研究。委托省安科院开展福建省遏制粉尘涉爆重特大事故专题研究,制定出台福建省木材加工等企业粉尘涉爆分级分类标准。

  专项整治应突出重点,对照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做全面检查、整改和加强执法(附件1)。此外,还应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不一样的行业特点进行执法检查。

  1.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有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2.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未评估粉尘爆炸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3.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2.在粉碎、研磨、制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质杂质的装置;

  1.木粉尘与可燃气体(喷漆车间)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4.除尘系统的管道未采用金属构件和圆形横截面。管道设计风速小于20m/s;

  6.木制品加工公司,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

  3.除尘系统的管道未采用金属构件和圆形横截面。管道设计风速小于24m/s;

  各地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2)的要求,重新核实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金属粉尘和木质粉尘企业基础台账。并于4月30日前将统计情况报省安办。

  开展福建省遏制粉尘涉爆重特大事故专题研究,制定出台福建省木材加工等企业粉尘涉爆分级分类标准,并在全省推进施行。

  各地区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相关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防爆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各地政府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是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涉爆企业,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涉及“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各地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做全覆盖验收,并逐家填写《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5)。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一家公司都要明确一个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表由各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由省安监局重点抽查调度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整治情况,并开展执法全覆盖。调度表见附件3。

  (一)制定方案计划,扎实推进整治进度。各地应根据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分清轻重缓急,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合理制定2018年实施工作方案,狠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实现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部门、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为各地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有关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作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扎实开展粉尘防爆安全培训,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各地要继续下大力气对粉尘涉爆公司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要重点核查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要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会引起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各地要认真梳理上一年度辖区报送的3个调度表,深入分析报表反映出的数据信息不准确、整治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推动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依据。省安办将参考各地调度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

  (三)严格执法检查,聚焦重点深化整治。根据公司隶属关系、涉粉作业人数等因素,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别负责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10至29人、10人以下企业的督导核查,推进分级执法,明确每一家公司监督执法主体,根据责任分工,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要求,紧紧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调度工作信息,定期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后地区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采取督办问责措施。对2017年各地检查中发现仍没有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隐患,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措施有力、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示范性专题培训、案例解剖式执法、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培养一批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技术支撑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要逐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带领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对粉尘涉爆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将重大隐患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要逐步推动粉尘涉爆企业组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的提高基础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分别于7月10日和11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今年粉尘涉爆企业事故情况、附件2、3、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省安办。(详情查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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