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安全原则标准保护保养 通力电梯烟台分公司被行政处罚_bob.com网页版_bob手机网页登录入口

未按安全原则标准保护保养 通力电梯烟台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浏览次数:1 次来源:BOB.COM    发布时间:2024-01-27 10:10:01

  中国网新山东4月4日讯 4月3日,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因未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保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相关规则,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据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朱文军,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注册号)为37P。当事人对涉案4台电梯施行半年维保时,2台未维保、2台维保漏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构成未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保护保养电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则,威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罚款10000元。(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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